支农大街绿化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ZB2015-545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支农大街绿化改造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
2.2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44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5万;
2.3 工程建设地点: 支农大街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工期164日历天;
2.5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景观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不多于两个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 资质 条件。联合体各方除必须按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报名资料外,还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和牵头单位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由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牵头单位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本次设计招标无补偿费用
3.5入吉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须依据吉建设《2011》22号文件和吉建设《2013》4号文件办理入吉备案手续方可投标;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4)项目施工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5)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
邮编:130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邮政编码:130062
传真:0431-87910195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